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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安民安家才安 有你有我有國安——“4.15”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
發(fā)布時間:2018-04-15
來源:
國家安全 人人有責
2014年4月15日,中央國家安全委員會第一次全體會議召開,在這次會議上,習近平提出了總體國家安全觀重大戰(zhàn)略思想,為新形勢下維護國家安全工作確立了重要遵循。2015年7月1日,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》,將每年4月15日確定為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。
國家安全法律
2014年11月1日施行 《反間諜法》
2015年 7月1日施行 《國家安全法》
2016年 1月1日施行 《反恐怖主義法》
2017年 1月1日施行 《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》
2017年 6月1日施行 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》
維護國家安全是全黨全國人民的共同任務
公民和組織應當履行下列維護國家安全的義務:
(一)遵守憲法、法律法規(guī)關于國家安全的有關規(guī)定;
(二)及時報告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線索;
(三)如實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證據(jù);
(四)為國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條件或者其他協(xié)助;
(五)向國家安全機關、公安機關和有關軍事機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協(xié)助;
(六)保守所知悉的國家秘密;
(七)法律、行政法規(guī)規(guī)定的其他義務。
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有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,不得向危害國家安全的個人或者組織提供任何資助或者協(xié)助。
(本文圖片來源網絡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