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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材節(jié)能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子公司訴訟進展的公告
證券代碼:603126 證券簡稱:中材節(jié)能 公告編號:臨2021-001
中材節(jié)能股份有限公司
關于子公司訴訟進展的公告
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(nèi)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、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,并對其內(nèi)容的真實性、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。
中材節(jié)能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“公司”)于2019年1月28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(wǎng)站(www.sse.com.cn)、《上海證券報》及《中國證券報》披露了《中材節(jié)能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子公司涉及訴訟事項的公告》(臨2019-003)?,F(xiàn)將上述訴訟事項最新進展情況公告如下:
一、訴訟進展情況
近日,湖北省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(以下簡稱“法院”)就武漢建筑材料工業(yè)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“武漢院”)與湖北省工業(yè)建筑集團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“湖北工建”或“原告”)簽訂的《工程建設項目承包合同》糾紛案出具了《民事判決書》((2018)鄂01民初3822號),判決如下:
(一)確認2009年9月22日湖北工建、武漢院簽訂的《工程建設項目承包合同》于2019年1月17日解除;
(二)武漢院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內(nèi)向原告湖北工建支付工程款10872949.03元;
(三)武漢院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內(nèi)向原告湖北工建支付工程款利息(利息以10872949.03元為基數(shù),自2018年8月27日至2019年8月19日按同期人民銀行貸款利率計算,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實際清償之日止按同期全國銀行間同業(yè)拆借中心公布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計算);
(四)駁回原告湖北工建的其他訴訟請求。
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,應當依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》第二百五十三條規(guī)定,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。案件受理費 290492元,由原告湖北工建承擔203454元,武漢院承擔87O38元。
如不服本判決,可以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(nèi),向法院遞交上訴狀,并按照對方當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數(shù)提出副本,上訴于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。
鑒于以上情況,武漢院不服上述判決結(jié)果,將依法向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。
二、本次訴訟進展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的影響
武漢院將依法向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,上訴結(jié)果及其對公司經(jīng)營情況造成的影響具有不確定性,敬提請廣大投資者關注投資風險。
三、備查文件
《湖北省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》((2018)鄂01民初3822號);
特此公告。
中材節(jié)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
2021年1月6日